4.2.6 尼龍吊帶使用時不允許超載,吊運時遠離火源,防止曝曬,棱角起吊物體應墊好。 4.2.7 維修組操作人員使用完吊索具后,應將其放于指定存放處,以便其它人員使用,模具組在上下模作業完成后不得將吊索亂放,須將吊索具放在車間指定位置。 4.3 吊索具的報廢標準 4.3.1 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a. 6×37交互捻的鋼絲繩在一個節距中的斷絲數達22根; b. 整股斷裂; c. 鋼絲繩表面層鋼絲腐蝕或磨損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%; d. 鋼絲繩直徑減少量達7%; e. 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; f. 局部外層鋼絲繩伸長呈”籠”形; g. 鋼絲繩發生扭結、彎折造成塑性變形、麻芯脫出。 4.3.2 卸扣的報廢標準 a. 卸扣出現本體裂紋; b. 銷桿變形,螺紋拉壞; c. 銷桿直徑磨損量達原尺寸的10%; d. 禁止補焊使用。 4.3.3 吊環的報廢標準:吊環出現螺紋桿裂紋,彎曲變形,螺紋損壞時應立即報廢,禁止修復使用。 4.4.4 尼龍吊帶的報廢:有割傷、嚴重磨損、腐蝕時報廢.并不能降低起重等級使用。 4.4 吊索具的管理 4.4.1 所有吊索具應定點存放,存放點必須明確管理責任人,每周對吊索具的狀況按附錄A進行檢查,并按要求作好記錄;每月底對存放點的吊索具進行一次盤點,將存放點的吊索具按附錄B的要求登記。 4.4.2 模具安全組應組織本班組人員于每天下班前將吊索具自檢一遍,并全部存放于指定點。 4.4.3 每條鋼絲繩和尼龍繩應有編號和標簽,標明最大起重量,供使用人員參考.鋼絲繩最大載荷的計算方法(經驗公式): P=10×d2 其中: P---每條鋼絲繩的最大載荷(Kg) d---每條鋼絲繩的直徑(mm)